加油站经营合同导读:加油站承包合同甲方:负责人:地址:乙方:负责人:地址: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正常经营的夏津县庆武加油站(位于夏津县苏留庄镇315省道280公里960米处路东):负责人:地址:乙方:负责人:地址: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正常经营的夏津县庆武加油站(位于夏津县苏留庄镇315省道280公里960米处路东)承包给乙方,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一、承包加油站的合同期限合同期为7年,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二、承包金及付款方式(1)2018年12月1日——2021年11月30日加油站承包金为120万。承包乙方分三次、每次40万,乙方分别于2018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日支付,2020年12月1日前分三次支付甲方。(2)2021年12月1日—2025年12月1日,加油站承包金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3)以上所有承包金均不含税费。以转入甲方开户行(夏津县农村商业银行)名称:牟庆武的账号6223191413715363足额为准。三、移交方式和投资权属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将加油站经营权交给乙方经营,并共同签署加油站《固定资产交接清单》。合同期满,乙方不再承包,合同期满当日将加油站按交接清单归还甲方。如不能按清单交付,则缺失部分恢复原状,确保正常运转或按市场价格赔偿。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在承包期间,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所有证件原件都归甲方保存,包括合同期内办理的相关证件,乙方需要时甲方应协助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准许乙方不得变更本加油站名称字号。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必须投保加油站综合保险(包含财产损失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现金保险)。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加强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其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乙方可以将加油站承包给第三方,如果乙方将经营权转让第三方,必须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承包金价格、另行签订合同,此合同在甲方与第三方重新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终止。5、2018年12月1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从事经营场所产生的本加油站债务由乙方承担。6、在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应确认经营该加油站所需要的所有证件齐全有效。合同签订后,因加油站正常运营所需办理的证件,甲方协助办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在承包期间,乙方承担所有经营相关税费。7、在承包期限内,加油站的一切设施的保养、维护由乙方承担。8、在承包期间,如遇征地、拆迁等情况时,造成加油站不能经营,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承包期间己预交的承包费,双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征地、拆迁等所有补偿费、赔偿费归甲方所有。9、因公路拓宽等原因,影响加油站经营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延长相应的承包期限。10、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强制更换设备,由乙方承担。11、如甲方出售加油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12、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包,乙方必须保证设备齐全,机械正常运转。在设施完好的情况下,以《固定资产交接单》为准交还给甲方。13、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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