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华能岳阳电厂二期扩建(2×300 MW)工程全厂照明灯具设备采购招标编号:2005-YY-024投标书投标单位:长沙勇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授权人:任先勇电话:0731-2191129传真:0731-2181192目录投标信投标者承诺函法人代表授权书货物规格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条件、合同条款及技术偏差表供货物交运计划技术服务计划和联络表技术文件交运计划灯具设备技术说明投标灯具设备标准清单灯具设备资质证明灯具设备检验报告、3C证书项目管理承诺书质量保证措施与售后服务承诺湖南地区样板工程投标信投标信至: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贵方邀请招标(标书邀请号:2005-YY-024)所需全厂灯具设备供货及交货的要求,特全权委托任先勇(经理)(全称和职务),以投标者长沙勇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南湖五金机电大市场10栋21-22号(名称及地址)的名义并作为其代理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及电子版本一份:投标信,承诺函,授权书(见投标须知的附件1);投标价格表(见投标须知的附件2);货物规格一览表(见投标须知的附件3);货物的技术和性能特性的说明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的偏差表(见投标须知附件4);由(开户银行名称)开出的金额为六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函(见投标须知附件5)和履约保证函承诺书(见投标须知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须知附件7);开标价格表(见投标须知附件8);响应招标书要求的说明文件;货物交运计划(见投标须知的附件9);技术服务计划(见投标须知的附件10);技术文件交运计划(见投标须知的附件11);按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供的资料。此信的下方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以下内容:本投标项下对由招标者发出的技术规范书中定义的全厂灯具(设备)的供货、交货和服务的总报价在标书的价格表中提供。投标者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履行合同全部责任和义务。制造厂商的证明文件可用制造商与供货者之间签订的销售协议的直接影印件或可证明的真实复制件代替,并清楚地表明制造厂商是通过销售代理商授权给供货商的。投标者已经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修改(如果有)和所有供参考的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清楚在今后再无权对此提出理解不清或误解的问题。投标书自投标之日起有效期为180日历日。如果中标签约,其投标书在上述期限后与合同签字并在买方收到中标者提交的履约保证函期间仍然有效。如果在投标会议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招标者将不退还投标保证函。投标者同意提供给招标者所要求的投标书。所有有关投标书的正式通信联系地址如下:地址:长沙南湖五金机电大市场10栋21-22号代表姓名:任先勇电话号码:0731-2181129传真号码:0731-2181192投标者授权代表:苏金凡投标者:任先勇公章:投标者承诺函投标者承诺函项目名称:华能岳阳电厂二期扩建2*300MW工程全厂照明灯具设备采购招标项日期:2005-5-9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我代表长沙勇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在此做如下承诺: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商务投标报价为固定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投标报价固定不变。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期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函,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投标单位代表签字:任先勇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日期: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2004年4月15日的长沙勇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苏金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任先勇(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华能岳阳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物。本授权书于2005年5月9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货物规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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