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作人员血源性病原体(HBV、HCV、HIV等)职业暴露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事件的危害,确保职业暴露后能得到恰当及时的处置,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一、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定义及分类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临床诊疗、护理及科学实验等职业活动过程中被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有害因素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危及生命的情况。主要分为: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医院感染性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时意外地被患者的血液等体内物质污染,或被患者血液等体内物质污染的针头、手术刀等锐利器械刺破自己的皮肤而有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一类职业暴露。艾滋病职业暴露是指实验室技术人员、医生、护士、护理员等工作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或其他相关工作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而具有被艾滋病病毒感染可能性的情况。二、应急组织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处理的指挥工作,由医务处、护理部、疾控科、门诊办、检验科、设备科、药学部及各临床科室组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工作组。三、各部门职责(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队伍,保障卫生防护和治疗药品等有关物质、设备、设施的储备、负责组建本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小组。(二)医院感染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调查和控制。(三)医务处负责职业暴露后工作人员的医疗救治、咨询和转诊工作。(四)疾控科负责与疾控部门联系,提供定性检测,必要时采用疫苗接种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加以预防性治疗。(五)严格按照要求采取相关预防控制措施,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涉及到多部门时应密切配合,沟通信息。四、职业暴露后的报告及应急处理措施在职业暴露发生后,应遵循及时处理原则、报告原则、保密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一)职业暴露后的处理1、如不慎被锐器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如皮肤有伤口,当反复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2、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或沾污的皮肤 2~3 分钟,如果是黏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3、受伤部位的消毒与包扎:伤口用 75%酒精或 %碘伏消毒伤口,并包扎伤口。4、24 小时内留取基础血样备查。(二)报告1、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2、发生锐器伤后,紧急处理的同时,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上报医院感染科。医院感染科评估锐器伤情况并指导处理。(三)随访1、首先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2、追踪和随访:医院感染科督促锐器伤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当事人需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锐器伤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当事人的情况。4、在锐器伤处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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