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责任清单————————————————————————————————作者:————————————————————————————————日期: 权利和责任清单地方志工作督促检查1事项类型行政检查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地方志工作督促检查5实施主体都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都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8咨询及监督电话0887-52130709设定依据1.《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第五条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七条自治区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直驻桂、自治区驻各地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地方志工作规划,参与地方志编纂,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10实施对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中、区、主,市直驻县有关单位;2督查修志计划和落实情况;、年鉴编写、方志文献搜集、保存及古籍旧志整理情况;。: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议。15追责情形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不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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