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变 更 情 况 说 明 供电人:浏阳市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供电营业所用电人: 双方根据《低压供用电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所涉及的关于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条款的约定,用电人 现因(□联系地址更换、□联系电话更换),需更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具体更改如下: 合同约定原联系地址为 合同约定原联系电话为 现联系地址变更为 现联系电话变更为 用电人保证所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如因此次变更引起合同履行停滞或不能履行,由用电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用电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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