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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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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添加时间:2012-9-18 10:54:46 作者: 浏览次数:918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中住宿共同学习、生活、交流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纪律和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置工作。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教育三支队伍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贯彻“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方针。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我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六条 学生违反公寓安全管理规定,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对于违纪者,按本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其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助学金资格。第二章 防火安全第七条 学校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做好学生公寓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宣传教育,经常检查学生公寓,及时教育处理违规学生;学工部、保卫处要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处理险情,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教育处理违纪学生。第八条 为保障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禁止在公寓内使用(存放)违章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电水壶、“热得快”、电热杯、电热锅、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取暖器、洗衣机等),禁止学生使用(存放)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和存放烟花爆竹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有违反规定的,除没收器具外,给予警告处分;再次违规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不能说明违章电器拥有人、使用人的宿舍,所在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相应违纪处理。第九条 学生宿舍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等违章用电现象,有违反以上规定,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再次违反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引发火警火灾的,要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 学生不准在公寓内吸烟,造成火警火灾的,要承担经济责任,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使用中遇到停电时,学生应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或切断室内所有的灯光和电源。第十二条 发生火警火灾时,学生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同时报学校相关部门(2361528),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第十三条 为保障人身安全,电路、灯具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学生不得擅自处理。因擅自处理不当造成个体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严禁损坏公寓楼道内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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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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