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费用标准和支付办法 一、搬迁补助费(一)住宅:每户500元。(二)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拆迁人应在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一次性支付。二、临时过渡补助费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自行找房在外临时过渡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拆迁人不能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补偿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按照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逐月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周转过渡房屋的,在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内的,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予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超出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期限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逐月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6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三、经营性补助费拆迁经营性非住宅房屋或拆迁住宅、非住宅兼用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5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经营性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造成超过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按照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逐月计发经营性补助费。拆迁仓储用房或办公用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需要在外临时过渡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25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经营性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造成超过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按照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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