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资料抽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规划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政府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规划业务行政审批资料进行抽查, 纠正违法违规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规划业务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促进我市规划系统行政审批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二、组织实施(一)抽查主体。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和相关科室组成规划业务行政审批资料抽查小组,实施抽查工作。(二)抽查范围。市城乡规划局和各分局规定时期内审批办结的行政审批档案,以及已领取规划许可的项目审批资料,重点抽查重大项目审批资料以及发生退、变、补、调等问题的审批资料。(三)抽查方式。采取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由抽查小组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当季审批案件总数的 2%-5%进行检查。(四)抽查内容。-1- 有无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有无违反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城市设计要求; 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依据合法有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审批; 有无违反《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有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规划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有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规划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规划许可决定; 有无擅自变更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指标; 有无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土地兼容性管理规定; 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标准,道路红线、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密度等审批尺度是否一致。 是否经由服务窗口统一收发审批件; 是否在窗口或者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审理流程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正确执行审批权限; 有无擅自设立规划审批事项,或者对国家、省、市明令-2-取消的规划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审批或者变相审批; 有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规划许可不予受理或中止办理; 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报建项目,有无做好解释工作; 有无依法说明不受理规划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规划许可的理由; 是否按规定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是否按照存档的原审批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进行现场审核;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是否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该绿化工程竣工图纸;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前, 是否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理部门签发的《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验收证书》。 是否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是否实行并联审批; 有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
佛山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资料抽查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