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论文————————————————————————————————作者:————————————————————————————————日期: 罗马法中的私犯及其对近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影响摘要:侵权行为法是大陆法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其理论基石正是罗马法中的私犯法。私犯同契约一样,也是罗马法中债的发生根据。本文通过对私犯的概念、分类和归责原则的介绍,来说明罗马法中的私犯及其对近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影响。关键词:罗马法私犯侵权行为法罗马法是无疑是所有古代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后世的法律,尤其是大陆法系的民法方面,有许多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都是渊源于罗马法。其中,侵权行为法理论即是来源于罗马法中的私犯法。在越来越注重个人权利的现代社会,侵权行为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对罗马法中的私犯法的研究无疑会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当今的侵权行为法。一、私犯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私犯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1、私犯的概念。私犯一词最早出现于《十二铜表法》,这是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典。该法典在第八表专设一表来规定私犯(侵权行为法),其中规定了34种具体的侵权行为,包括诽谤(第1条)、人身伤害(第2、3、4、5条)、财产损害(第6-11条)、盗窃(第12-17条)和欺诈(第19、20、21、23、25条)。此外,第七表的第8、9条、第六表第9、10条,第十二表的2、3条都对私犯作了规定。后来盖尤士在其《法学阶梯》中也提到私犯:“所有的债可以分为两大类:或者产生于契约的债,或者产生于私犯的债。”在罗马法中,私犯与公犯是相对应的,如同罗马法学家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一样。公犯是指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行为人应受国家刑事制裁,并且所有的罗马市民都有控告的权利和义务。私犯则是指“因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私犯一旦产生,侵害人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害。如果行为人为数人时,他们之间是一种个别连带关系,即行为人中有一人的责任受免除时不影响其他行为人”[1]。通过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私犯大体类同于现代法中的侵权行为,但是两者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内容要比后者广,它包括了现代法上的有一些刑事犯罪行为。在本文中主要说明私法意义上的私犯,而不包括犯罪意义上的私犯。2、私犯的构成要件。罗马法中明确规定了私犯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2]第一,行为人的行为须违法。除非行为人能表明自己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如自卫、避险等,否则就须对其行为产生的损害结果负责。这一要件同时也说明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因为在古典法中,违法(injuria)被等同于故意和过错(dolusandculpa)。”第二,行为人的行为须是对他人造成了损害。侵害人的行为使被侵害人遭受了实际的损失。第三,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直接地使用暴力。这里所说的暴力包括焚烧、折损或毁坏,还有仅次于杀害的某些行为。这一要件主要是说明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它说明一个人如果由于自己的行为直接导致他人损害,那么该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损害之物须是原告的财产。用益物和抵押物的损害是不能提起诉讼的,即使有损失发生。从上面四个要件可以看出,罗马法中的私犯的有关规定已经具备了近现代侵权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即违法、致害行为、过错和因果关系。(二)私犯的分类罗马法中的私犯有许多种,但是并没有明确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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