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卫生局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县卫生监督所、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切实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美容美发卫生规范》,加强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围绕公共场所存在的卫生问题,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工作目标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促使公共场所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二、 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监督检查对象全县各类公共场所(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二)监督检查内容1、 卫生许可情况;2、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情3、 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4、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5、 、化妆品等使用情况;6、 防蚊、蝇、瑋螂和防鼠等设施情况。(三)监督检查方法:1、现场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经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1)、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检查时应查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⑶、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3、 查看卫生管理制度,询问相关人员,掌握其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从业人员,了解是否按制度执行。4、 使用非一次性茶具、毛巾、床单、拖鞋等公用品的场所,查看茶具消毒设有的专用消毒间,检查其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及操作情况:(1) 、消毒间外应贴有明显标志,内有卫生制度,布局合理,无杂物;(2) 、内设2只以上(一洗一清)水池,有明显标记,消毒柜、保洁柜能满足消毒、周转需要;⑶、消毒剂的配备按比例配制,茶具清洗消毒后,存放在保洁柜内;拖鞋的消毒应设有专用容器,消毒液的配备按比例配制(如使用含氯消毒剂应达到1000mg/L的浓度),每4小时更换一次,每次浸泡30分钟后清洗、晾干备用;⑷、毛巾、床单应严格按一客一用一消毒,在洗涤中要有消毒的程序。5、 检查使用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应有卫生许可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保质期等中文标示,使用场所经营者应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号、生产企业卫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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