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委托验收合同书————————————————————————————————作者:————————————————————————————————日期: 项目委托验收合同书 项目名称:2015年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委托方(甲方):石柱县农业委员会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石柱县农业委员会签订日期:2016年月日委托方(甲方):石柱县农业委员会受托方(乙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国家发改委、重庆市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独立承担“2015年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县级验收事宜,具体验收内容以2016年1月21日“采购第三方验收2015年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验收内容为准。第二条为保证乙方能顺利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甲方应协调项目实施业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应为乙方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甲方应协助项目业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基础数据、图纸资料、文字材料及相关附件等资料及竣工资料。提供的相关资料应真实、有效。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三条甲方应支持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管理、验收规定开展验收工作,让乙方完成验收工作具有公正性和科学性。第四条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管理、验收规定,组建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有关专家为成员的验收组,按照项目验收相关技术及质量要求,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其成果内容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与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条验收方式及成果乙方应按甲方及项目相关验收标准制定验收方案,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投资效益。项目验收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成果:1、石柱县2015年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三个项目)建设内容完成结果及完成投资汇总表。2、石柱县2015年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三个项目)建设内容完成量及完成投资详细清单表。3、编制《石柱县2015年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三个项目)县级验收总结》。4、向甲方提供《石柱县2015年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三个项目)县级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所有资料一式5份。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单个项目的完成情况通知乙方进行验收。在验收前向乙方提供项目验收所有必要的基础资料,包括项目计划资金批复文件、竣工资料等。乙方在收到资料后要认真核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资料不齐或对资料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协助项目业主及时修改。确保在接到通知后20天内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验收成果。第七条资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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