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通知)惠宣发[2009]15号────────────────★───────────────── 关于申报和推荐市第四届、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的通知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及驻惠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荐中宣部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和做好广东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粤宣通[200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荐市第四届、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工作总的要求高举中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代表我市精神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展示时代精神、民族特色,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市场覆盖率的作品评选出来,以充分发挥优秀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为促进我市精神文化产品生产,激励全市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社会文化氛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和人大政协“两会”精神,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提供精神动力、舆论保证和文化支持。二、评选工作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可读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推荐申报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参评门类五项:戏剧、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和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评选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五个一工程”的推荐申报要求(见附件1、2),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推荐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到市委宣传部宣传文艺科。文字材料请同时附软盘,或发e-mail到电子邮箱(hzxck2007@)。联系人:刘海燕;联系电话:0752-*******,传真2810913。四、评选奖项设置和作品资料报送时间1、省“五个一工程”奖。由省委宣传部对组织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组织工作奖”;对入选“五个一工程”的优秀作品,授予“入选作品奖”;对其中特别突出的精品力作,授予“入选作品特别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报送时间为5月29日前。2、市“五个一工程”奖。由市委宣传部对组织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及驻惠有关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组织工作奖”;对入选“五个一工程”的优秀作品,授予“入选作品奖”;对其中特别突出的精品力作,授予“入选作品特别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前。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五、严格评选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和《关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中严禁收受馈赠、参加宴请的规定》(中宣办发[1996]3号),保证评选工作廉洁公正。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市厅级现职主要领导干部署名的作品,不参加评选。本届推荐申报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及驻惠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附件:1、关于申报广东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作品的要求2、关于申报惠州市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作品的要求3、《关于中宣部第十一届、广东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2009年3月9日附件1:关于申报广东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作品的要求一、申报作品的范围凡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之间演出、播映、出版的戏剧、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广播剧、歌曲和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均可申报参评。首演于2003年4月1日之后,在上述时间内有较大修改的戏剧也可申报参评。二、申报时间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5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三、申报作品数量各地级市委宣传部申报的戏剧、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广播剧作品和文艺类图书每项不超过3部,歌曲作品不超过5首;广州、深圳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可各增加1部1首。文艺类图书省作家协会、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可申报8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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