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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建筑设计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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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营业用房建筑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布日期】 19910920 【实施日期】 19910101 【章名】 通知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加强我行系统内基本建设的设计管理,总行拟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营业用房建筑设计暂行规定》,现随文发给你们。 《暂行规定》是我行营业用房建设设计的基本规范。今年凡是经批准建设的项目,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资金情况,按《暂行规定》的设计要求及参数进行设计。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晨报告总行,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营业用房建筑设计暂行规定【章名】 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根据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为了保证建设银行营业用房建筑(以下简称营业用房建筑)设计质量,使营业用房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1·0·2条 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的营业用房建筑设计。第1·0·3条 营业用房建筑的建设设计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行,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分行; 二级行,适用于地、市分支行(含相当的专业支行); 三级行,适用于县、市支行以及办事处。第1·0·4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的耐久年限和耐火等级分别作如下的规定,见表1·0·4。表1·0·4━━━━━━━━━┳━━━━━━━━━━━┳━━━━━━━━━━━━等级 ┃ 耐久年限 ┃ 耐火等级━━━━━━━━━┳━━━━━━━━━━━┳━━━━━━━━━━━━一级行 ┃ 60 年以上 ┃ 一级━━━━━━━━━┳━━━━━━━━━━━┳━━━━━━━━━━━━二级行 ┃ 50 年以上 ┃ 一级━━━━━━━━━┳━━━━━━━━━━━┳━━━━━━━━━━━━三级行 ┃ 50 年以上 ┃ 二级━━━━━━━━━━━━━━━━━━━━━━━━━━━━━━━━━━【章名】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 营业用房的地址应选在市中心区,交通方便,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社会环境良好的地区。并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第2·0·2条 营业用房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用房建筑应独立建造,自成一区,单设出入口。二、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立足于一次规划,可分期建设。三、营业办公区与职工生活区等建筑应分区布置,避免互相干扰。四、总平面应设置内院,供运销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使用,其面积大小应满足运钞车辆回转的需要。营业厅门前应留有适当空地,方便停放机动车辆、自行车需要的地场地。【章名】 第三章 建 筑 建 设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3·1·1条 各级营业用房建筑面积规定见表3·1·1。表3·1·1━━━━━━━━┳━━━━━━━━━━━━━━━━━━━━━━━━━┃ 建筑面积指标(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平方米)项 目┣━━━━━━━┳━━━━━━━┳━━━━━━━━━┃ 一级行 ┃ 二级行 ┃ 三级行━━━━━━━━╋━━━━━━━╋━━━━━━━╋━━━━━━━━━基本用房┃ 12 ┃ 10 ┃ 9━━━━━━━━╋━━━━━━━╋━━━━━━━╋━━━━━━━━━专业用房 ┃6 ┃ 7 ┃ 8━━━━━━━━┻━━━━━━━┻━━━━━━━┻━━━━━━━━━注:(1)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分为基本用房建筑面积和专业用房建筑面积两部分。基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专业用房包括金库、营业厅、帐表票据库三部分、仅增加其中一项用房或增加其中两项用房的,分别按上述专业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的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增加。需增加其他专业用房,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审批。(2)本标准不包括:食堂、汽车库、自行车棚、锅炉房、独变交配电站与泵房、项目资料库、电子计算机房、浴室、理发、托幼以及人防设施等。(3)表中每人平均建筑面积系指建筑面积除以编制人数得出的平均数。第3·1·2条 位于地震基本裂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的营业用房建筑应按基本袭度设施,对地震基本裂度六度地区的营业用房建筑可按七度设施。第3·1·3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等级,不同规模配置各类用房。一般应由营业、电子计算机房、金库、办公和附属等用房组成。第3·1·4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按照建设银行专业功能和使用要求合理布局,应达到功能齐全,流程便捷,安全方便,解决内外相互间联系和分鬲。第3·1·5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满足服务客户、方便管理、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的要求。民 第3·1·6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夫程》中有关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和要求,并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前建筑节能设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设计。第3·1·7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在适用、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庄重和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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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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