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统筹推进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21日第一条为加快引进一批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统筹协调重大项目的区域布局、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及推进落实,促进我省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升级,推动重点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1号)提出的“建立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项目标准本办法所指重大项目,是指投资额度较大,符合国家及四川产业政策,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引领性、带动性和关键性的拟引进省(境)外投资项目。项目以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高端化、高新化产业为主,主要是:(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产业。项目投资总额,内资在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外资在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其中生物产业项目内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二)特色优势产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汽车制造、饮料食品、现代中药等产业。项目投资总额,内资在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外资在5亿美元以上(含5亿美元)。(三)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文化产业及科技、咨询等新兴服务业。项目投资总额,内资在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外资在5亿美元以上(含5亿美元)。(四)现代农业。主要包括优势特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内资在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外资在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第三条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流程(一)项目备案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且需要省里协调推进的项目,由各市(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上报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要求和样表附后)。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省引进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库进行管理。(二)项目预审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组织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市(州)上报的项目进行预审,3对符合标准的项目提出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及促进措施等方面的初步意见,并对不符合产业布局的项目提出流转的初步意见,提交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协调、研究。(三)会议协调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于每季度初月召开重大项目协调会议,研究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重大项目及预审意见,听取相关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关于重大项目促进情况汇报,研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项目布局流转、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及促进措施等事项。(四)项目流转经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确定的流转项目,由原洽谈市(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向拟承接的市(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移交。列入流转的重大项目,原洽谈市(州)与新布局市(州)之间按一定比例分享该项目带来的税收、产值及招商任务完成金额等,分成比例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流转市(州)具体协商确定。(五)项目促进项目促进的责任主体为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市(州)做好项目洽谈、要素配置等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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