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协议 (一)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况1. 甲方在 有限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3. 如 有限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4.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2. 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3. 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4. 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5.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1. 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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