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政法部行政法学(必修课)1一、行政指导概述*(一)行政指导概念、特征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运用非强制性手段,指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之非强制行政行为。*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为适应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事务的需要,在其职权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法律、法律原则以及政策等,适时、灵活的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政策指导、提供经费帮助、提供知识、技术帮助等一系列非强制性行政手段,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协助、指导相对人采取或者不采取某种行为的行政管理形式。*行政指导的性质: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约束力。特征:(1)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2)行政指导手段、方式的多样性(3)行政指导产生法律后果的间接性(4)行政指导的能动性(5)行政指导具有正当的行政目的属性*(二)行政指导产生的原因及历史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实现行政目的的方式和手段,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行政指导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日本是行政指导的“母国”,市场经济宏观管理+行政指导这种发展模式乃是保证日本经济走向成功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日本政府科学的行政指导是日本经济发展的金钥匙。*我国长期以来完全依靠行政指令、行政命令,企业作为政府机关的延伸物和附属物,毫无自由权益可言,政府只有管制职能、没有指导职能,只有行政指令、没有行政指导。*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经济转型,指导性计划逐渐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方式,人们逐步认识到行政指导的意义并将其加以运用。*(三)行政指导的功能、作用1、补充与替代作用行政指导是“依法行政”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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