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机关对“医闹”事件的处置与防范.doc:..浅谈公安机关对“医闹”事件的处置与防范阜宁县公安局孙泉医患关系作为法治国家、公民社会的法律秩序问题,是社会生活秩序和权力运行秩序的具体表现。近年来,各地医疗纠纷数量急剧上升,医患双方冲突激烈程度不断升级,频发的“医闹”事件严重危害了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了医护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成为当前影响医患关系和谐、阻碍社会稳定的重大不利因素。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密切会同卫生部门,切实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前各地党委、政府“稳定压倒一切”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作为防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如何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认真履行稳定第一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打击“医闹”违法犯罪,严密防范和规范处置各类“医闹”事件,切实保障和谐、有序的医疗秩序,已成为摆在基层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项迫在眉睫的重大任务。、“医闹”的行为定义与参与主体严格意义上讲,“医闹”并非专业的法律术语,而是随着近年来医患纠纷程度的不断升级而衍生出的新词汇,是由最初被媒体创造并广泛使用的新闻用语,逐渐被群众熟知认可并成为一个特意词汇。所谓“医闹”,是指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通过干扰医院的正常秩序、贬损医院的名誉等非法手段迫使医院答应其不合理要求的行为。包括围堵办公室干扰正常诊疗秩序;以宣讲、横幅、大字报等形式贬损医院及医务人员声誉;将伤者抬往医院,扰乱就诊秩序;在医院大厅摆设死者棺柩、设置灵堂;打砸医院;跟踪、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等。"医闹”事件的参与主体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在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本人或近亲属,不愿通过现有合法途径维权,而是采取以自身为主导,纠集其他亲朋、同族等相关人员,以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方式要求获得高额赔偿。另一类则是所谓的“职业医闹”。指与医疗纠纷无关的,受雇于患者方,打着维权幌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借以牟取不法利益的组织或个人。二者共同构成了"医闹”事件的主体,相比较而言,“职业医闹”的出现并介入医疗纠纷,进而形成有规模、有组织、分工明确、行动迅速的黑色利益群体,使社会转型期原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更趋复杂恶化,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大毒瘤。二、“医闹”行为的产生诱因“医闹”是社会行为失范的典型,具有破坏社会制度的负性功能。“医闹”现象不仅仅是患者一方居于“弱者心态”自我权益的过度膨胀,以及对抗性矛盾冲突中对医方人格平等权的破坏,更是当今复杂的社会矛盾在医疗领域的浓缩和现实体现。细析当前“医闹”行为的产生发展和裂变扩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以药养医”模式导致医患积怨不断加深。2009年3月,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以来,虽从国家层面对积患已久的医疗体制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改革尝试,但总体仍处于不断摸索、不断完善的特殊阶段,医疗体制的商业化、市场化倾向依然严重,医院在职责上的公共服务性与操作上的企业运作性这一根本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医院虚高药价、巧立名目、重复收费,恶意增加病患经济负担,个别医务人员医德医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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