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初审转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5]36号),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合肥市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认定范围。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9年认定并于2012年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6年有效期已过,2015年需重新申请认定。2、复审范围。2012年度我市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在2013年和2014年已更名的企业),均属于本次复审范围。二、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见附件1);2、中介机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5、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情况说明须经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6、经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和201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8、技术创新能力说明和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其中技术创新能力说明应包括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管理水平和成长性测算说明;9、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6项条件。三、申报程序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2、网上注册、申报。新认定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选择合肥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在合肥市科技局完成注册信息审核后,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复审企业可用认定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合肥市科技局负责对企业提交注册信息和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省认定办。3、税务审核。税务机关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与企业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加强对企业后续管理;4、地方推荐。合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提供企业承诺书,中介机构要提供中介机构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5、材料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进行初审,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汇总表(附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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