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基建项目工作程序管理规定(试行)一、项目申报集团公司或各基地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建设项目申请,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表(附表一)”,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与工程概算书、施工图或工程量计算说明书、施工方案及工期、材料供应方式说明等资料一并上报基建办公室。申请表一般应在开工前两个月申报。特殊情况例外。申请表需填写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工程项目内容及规模、资金来源、施工方案、原材料供应、建设周期、市场及效益情况等。二、项目受理(一)基建办公室接到书面立项申请后,填写“会签会议登记表,予以初步审核,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二)审核工作完成后,与各基地及时沟通,汇总上报会签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并由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总监)签字,报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三、项目立项(一)项目立项批准后下发至相关单位。(二)受理项目申请及相关人员在未立项前,必须对项目确立情况给予保密;否则一经发现,即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四、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基建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基地及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规划,并提交初步设计,报会签委员会审核通过。五、项目通过规划方案后,由建设单位或基建办公室委托设计单位(大型工程需要进行工程设计招投标)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由基建办公室组织项目部,根据设计文件做工程预算,编制标底,进行工程招标。六、工程招标:成立招标委员会(5人以上奇数)(一)建设单位编制并发放邀请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小型工程不能少于三家,大型工程不得少于5家。(二)按工程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按招标程序统一发放到投标单位。(三)成立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奇数),组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确定施工单位。七、合同呈报(一)根据招标结果,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经合作方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填写合同呈报表,连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由招、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招标、评标情况说明、已批复的立项申请、工程合同、预算书等文件,报集团公司基建办公室。(二)集团公司基建办公室收到上述文件报法务部进行审核,基建办公室审核后,报基建会签委员会审批通过,并由总经理签批,5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由董事长签批,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含)报董事会批准。(三)基建办公室把经过批示的合同呈报表传真(邮寄)至建设单位。(四)建设单位收到通过审批的合同呈报表后,在合同文本上盖章,合同生效。(五)生效后的合同原件转建设单位财务部门一份备案。八、项目实施(一)成立项目组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规模、工期、质量、设备等要求组成项目组。项目组须具备下述资格:①具有与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②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资料及应有的装备;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有关文件。(二)项目招标、邀标,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三)工程施工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四)工程监理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都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分外部委托监理和内部自行监理。不论外部委托监理还是内部自行监理都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五)工程付款:资金计划。由各建设单位项目部或基建办公室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工程进度情况按《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项目跟踪报告填写要求的通知》填写《项目跟踪报告》(附表二),由基地财务经理、基地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基建办公室登记汇总并审核。提报会签委员会讨论通过,由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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