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消防安全第一章消防的基础知识一、燃烧的条件。燃烧,俗称“着火”,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的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温度(点为源)。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称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2)氧化剂(助燃物):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氧,空气中存在着大约21%体积的氧气,故一般可燃物质在空气中遇点火源就能发火甚至燃烧。3)温度(点火源):点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根据点火源的能量源不同,可分为:明火焰、炽热体、火星、电火花、化学反应热和生物热、光辐射。以上三个条件,是发生燃烧的基本条件。然而,事实证明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具备了燃烧的基本条件,如果可燃物的数量不够,氧气不足或点火源的热量不大,温度不够,燃烧也不能发生,所以,要发生燃烧,除了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充分条件,即燃烧三要素:一定浓度的可燃物、一定比例的助燃物、一定能量的点火源。二、燃烧的类型。燃烧现象按其形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分为闪燃、着火、自燃、爆炸四种类型,这是由各种可燃物质的本身特性的决定的。1)闪燃。在液体表面上挥发出足够的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叫做闪燃,它是引起火灾事故的危险因素之一,在规定条件下,流体表面上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叫闪点,流体的闪点越低,火灾的危险性越大。2)着火。可燃物质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火源接触,即引起持续的燃烧现象叫着火。3)自燃。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由于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产生的自燃燃烧现象,叫做自燃。4)爆炸。爆炸是一种极其迅速的物理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爆炸所释放出来的高热、高压气体往往能引起周围可燃物的燃烧。从这个意义上讲,爆炸也具有火灾的危险性。三、火灾发生的原因,总体上讲,火灾发生的原因有三:一是思想麻痹,不认真控制火源;二是由于缺乏科学的防火、消防知识;三是人为的蓄意破坏。第二章防火的基本措施根据燃烧条件,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防止燃烧的三个条件同时结合在一起。为此,防火的基本措施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阻止火势蔓延。一、灭火的基本原理所谓灭火,就是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的过程。灭火的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冷却灭火、窒息灭火、隔离灭火和化学抑制灭火。1)冷却灭火:对于一般可燃物固体,将其冷却到燃点以下,对于可燃液体,将其冷却到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中止。2)窒息灭火:各种可燃物的燃烧,都需要在其最低氧浓度以上的条件下进行,低于此浓度时,燃烧就不能持续。3)隔离灭火:燃料是燃烧条件中的主要因素,如果把可燃物与火焰以及氧隔离开来,那么燃烧反应自动就会中止。4)化学抑制灭火。通过物质的化学反应,产生阻止燃烧作用,导致燃烧中止。二、燃烧产物及其对消防安全的影响燃烧产物的含义:由燃烧或热分解作用而产生的全部物质称作燃烧产物。燃烧产物通常指燃烧生成的气体、热量、可见烟等。几种重要的燃烧产物:1)二氧化碳为完全燃烧产物,是一种无色不燃的气体,溶于水,有弱酸味,有轻度毒性。2)一氧化碳为不完全燃烧产物,是一种无色、无味而有强烈毒性的可燃气体,难溶于水。它能从血液的氧血红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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