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贷管理行为,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大》《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9]4号)和《万事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二条贷款对象是指公司服务区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农业种植、养殖筹生产经管及个体经营资金需求的农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三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管活动。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3、格守信用,能按期归还贷款。4、无不良贷款的行为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5、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农户贷款证。6、有贷款人认可的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7、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8、自愿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及时上报各种贷款人所需资料。第三章贷款的种类和方式第四条贷款种类:主要经管短期贷款;按类型分为农村地区农户小额贷款、中心企业贷款、个体经营户贷款、自然人贷款、其他贷款。第五条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票据贴现。第四章贷款投向第六条贷款的主要投向为礼泉县农户小额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个体经营户贷款、自然人贷款。第七条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要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向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不向股东发放贷款。第五章贷款的期限和利率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第九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在贷款到期日前十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展期申请。担保贷款必须由贷款担保人(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继续保证的书面证明,经公司审查同意后展期。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展期期间的利率可重新约定。第十条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浮动区间综合确定,贷款利率的下限为银行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不超过人民法院规定的上限,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均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第六章贷款的程序第十一条贷款的操作应按照贷户申请、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签订合同、立据发放、贷后检查、到期催收、按期收回、资料归档的程序办理。公司按信贷和审批分开操作相关程序、要求办理。第十二条贷前的调查,调查人员必须真实到户、到企调查,主要是对借款人的资信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第十三条贷时审查。信贷人员对提交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的贷款,均必须严格审核其贷款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信贷合同文本规范性,严格审查调查人员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严格信贷人员把关审查,信贷人员要严格审查借款人,按照信贷管理规定所必须提供各种借款资料,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真实性,手续的规范性,贷款使用的准确性。第十四条贷后检查。每月检查全部借款企业和个人,公司实行明确信贷交叉检查的监督责任。检查贷款的使用有效性。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合法、合规的信贷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