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营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社会资本紧密结合,促进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 号)、《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 号),《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2013-2015)》(中示区组发〔2012〕2 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12 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关村示范区天使投资支持资金包括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和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第三条 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是指对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的天使投资机构,根据其投资于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专项资金。第四条 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是指主要依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通过参股方式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五条 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投资支持资金包括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是指对在中关村开展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统称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投资于中关村示范区初创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是指用于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使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科技高成长创业企业的专项资金。本文所指创投基金包括以下四类:(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知名社会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和开展行业并购的创投基金;(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641”产业领军企业、产业技术联盟等共同发起设立,重点投资中关村示范区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及开展产业并购的创投基金;(三)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中关村科学城重点高校院所等机构共同发起设立,重点投资于中关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创投基金。(四)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或代理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重点对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2-义的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孵化的创投基金。第六条 中关村示范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并实行总额控制。第二章 天使投资支持资金补贴对象和标准第一节 风险补贴资金第七条 申请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的天使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关村管委会备案具备申请风险补贴的资格,其中对于委托专业天使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的,只对相应的天使投资管理公司进行风险补贴。,专业从事天使投资业务活动的天使投资机构;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或受托管理的天使投资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机制; 3 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不满 5 年)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累计投资额的 70%; 3 名具备 2 年以上天使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核心管理团队受托管理资金累计投资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3-(二)所投资企业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且从企业设立之日起到企业与天使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 3 年;所投资企业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从企业设立之日起到企业与天使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 5 年。(三)已完成实际投资,即投资资金已投入中关村示范区被投资企业,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在中关村管委会备案的天使投资机构,可利用自有资金或利用其受托管理资金以委托人的名义,对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进行投资;通过特殊目的公司采用返程投资方式对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进行投资的,该投资等同于天使投资机构对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进行投资。第八条 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金额不超过该天使投资机构上一年度投资于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总投资额的 15%,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 45 万元人民币,且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 万元人民币。对投资中关村管委会审定的前沿技术项目的天使投资机构,根据其投资额度,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第二节 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第九条 申请合作设立并管理天使基金的天使投资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金为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或受托管理的天使投资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二)具有良好的风险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4-机制;(三)管理团队至少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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