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甲方合同编号:委托人:(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合同编号:代理人:(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具体协议如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保险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第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专门人员为甲方代办保险业务,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二、代理范围第四条甲方授权乙方的地域范围、险种、及权限:代理地域范围险种名称最高代理保额代理地域范围险种名称最高代理保额浙江省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及其附加险第五条代理的业务范围:(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指导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附表及批改申请书;(二)代理收取代理险种的保险费;(三)报案。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须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告知被保险人在24小时内及时向甲方报案。第六条甲方如需委托乙方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双方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七条乙方在代理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规则:(一)乙方自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获得甲方《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后方可开始从事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在开展代理业务时,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二)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并依据甲方指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程序办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作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不隐瞒事实,不强迫、引诱投保人投保,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事项声明,不得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得从事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权益的行为。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返佣行为。(三)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大额及可疑交易进行严格监控和上报。乙方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当达到以下条件时需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含)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含)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含)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件。乙方履行上述客户身份识别责任义务,并不因此免除甲方应监管部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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