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系统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省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市局“围绕一个中心,贯穿一条主线,突出一个重点,实现三大成效,推进‘六化目标’再上新台阶”的工作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对象)。
市局XX局、XX中心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共性目标的考核(政务事务、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同其他局,个性目标的考核(税收业务等)按《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书>的通知》X地税发[2014]XX号文件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考核程序、方法及分值评定
考核工作按照日常督查落实(90分)、半年抽查督促(10分)、年终综合考核(100分)、数据汇总和结果评定等程序进行。综合得分满分为200分。
(一)日常督查落实(90分)。以税收业务工作为主。由市局考核办协调市局各业务科室、市局XX局,督查考核对象税收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对纳税人满意度进行测评。以一个季度为周期考核通报一次,采取扣分的方法,年终以90分减去各季度累计扣分,余值为日常督查落实得分。
、市局XX局依据《2014年度目标责任日常考核指标》进行。3月15前公布一、二季度考核指标, 6月10日、9月10前分别公布三、四季度考核指标。
,采取电话、信函、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纳税人满意度测评。纳税人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的不扣分;80%—84%,75%—79%,70%—74%,70%以下扣1分。
(遇节假日顺延),市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市局XX局,填写《XX市地方税务系统年度目标责任日常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交市局考核办汇总,于季度终了15日内通报全系统。
(二)半年抽查督促(10分)。由市局考核办组织实施,依据年度工作要点,于7、8月份,对考核对象按时间进度完成税费收入任务、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领导要求督查的工作项目,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抽查考核。
(三)年终综合考核(100分)。以综合工作为主。包括:年度重点工作考核(70分)、民主测评(10分)、市局领导综合评价(7分)、市局机关综合评价(7分)、政风行风评议(3分)、市局考核办评价(3分)等六个部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考核一次,实行年终一次考评。
(70分)。依据《重点目标任务年终考核指标》、考核对象年度工作要点(报告)进行。重点目标任务年终考核指标包括:年度税费任务指标(30分,其中完成年度税费任务基础分为25分,超额完成税费任务最高加5分)、班子和队伍建设(15分)、党风廉政建设(15分)和其他需要考核的工作指标(10分)。10月底前公布《重点目标任务年终考核指标》。
(10分)。召开工作报告大会时,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
(7分)。市局领导根据工作调研、明查暗访等日常掌握的情况,对考核对象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7分)。召开市局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会议时,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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