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中心老师考勤制度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学生和家长,全面提高教学培训及学生照管的质量,树立我中心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托管中心老师考勤制度篇 1 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制,维护学校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学校原有教师出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经学校 20xx 年 2 月 7 日行政会议讨论,修订本规定。一、出勤管理范围和内容(一)遵守作息时间。全体教师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师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二)根据规定请假。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遇事或生病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假条交学校领导或上级审批),得以批准后方可离岗。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得以批准而不上课、不辅导学生、不参加学校会议、不参加教研活动、不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定为旷课(旷工),旷课(旷工)1 节扣罚工资 80 元,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其他责任。教师会议、教研活动、政治学习、班主任会、教研组长会、校会及其他临时会议按 2 节课计,大型活动按涉及的课时计,升旗仪式按 1 节课计、全天性活动按 8 节课计、其他活动或工作依据具体情况酌情规定。二、出勤规定(一)作息时间要求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在规定时间到校值班。早读期间负责安全管理辅导(早读辅导)的教师必须早读铃响毕及时进入教室辅导学生,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上晚自习的教师在晚自习上课(7:00)前赶到教室或学生集中地点,晚自习上课教师负责学生晚自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学习辅导,按时上下晚自习。晚自习下课后,上课教师负责学生课间的安全管理,直至下一节晚自习上课方可离开。(二)请假 1、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请事假、病假需提前填写假条(却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填写的可委托非值班行政人员的教师代填),向值班行政或校长请假,并说明课程属自己安排还是学校安排,若属自己安排课程,要在请假条上注明课程的班级、节次和代课教师。请假手续必须在上课(或会议、活动)前半小时办好交值班行政。若教师因不按时请假而造成无人上课、无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领导查课后才请假,均按旷课(旷工)处理。(1)病假:病假可由教师根据规定自行请人代课(代班),请病假 1 天的由值班行政审批,1 天以上 3 天以内(含 3 天)的由校长审批,3 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教师自行报教管中心、教育局审批。请病假 5 节以内又自行请人代课的,不扣工资;5 节以上又自行请人代课的,扣工资 20元。请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工资 40 元。教师因住院治疗而请病假的,经批准后不扣工资。(2)事假:事假可由教师根据规定自行请人代课(代班),请事假 1 天的由值班行政审批,1 天以上 3 天以内(含 3 天)的由校长审批,3 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教师自行报教管中心、教育局审批。请事假 5 节以内又自行请人代课的,不扣工资;5 节以上又自行请人代课的,扣工资 20元。请事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工资 40 元。病、事假每节扣业务分 1 分,按规定扣完为止。教师自行安排代课,学校不付教师代课工资,代课教师要认真上课,承担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等责任。(3)公假。教师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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