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勤务制度、考勤规定1、营业时间:2、工作时间内未经店长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迟到论处。(二)开会规定每天必须于正式营业前召开早会,做前一日工作检讨以及宣布本日计划目标。(三)用餐规定用餐完毕后,务必收拾整洁,不得任意摆置。(四)员工须知1、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在工作区域频繁走动、抽烟、打电话、大声喧哗、影响现场秩序。2、所有员工必须养成物归原位的好习惯,以减少现场杂乱以及他人不便。3、任何员工上班前及上班时间不得喝酒及吃大蒜等有异味的食品,不得吃零售(香口胶除外)。4、员工的仪容仪表的整理务必在晨会之前完成。5、遵循团结合作的精神,同事间不得相互指责对方的技术,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尊重上级主管。6、工作期间,不得直呼发型师名字,只可称呼X老师。7、员工间应互相团结、帮助、尊重。不得拉帮结派,排除异已;不得在店内发生任何争执。8、拾到顾客物品不上交者,扣罚20元,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并立即开除。9、电话请假或换班一律不予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10、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顾客索要小费。11、员工严禁私下介绍发型师,除业绩取消外,另扣罚10分,第二次发现立即开除。12、飞单(用不正当手段把公司营业额中饱私囊)、贪公款者除赔偿相应金额外,另外以10倍罚款,第二次发现立即开除。13、上班时间8:30,迟到一分钟一元,40分钟以处算旷工。发型师旷工一天扣元,助理旷工一天扣元,累计旷工三天即视为自动离职。(五)服务规定1、在工作中,遵循“客人永远是对的”原则,不得与客人发生任何争执。在工作现场,需无条件听从主管调配工作。2、所有工作人员为客人服务时,不得接听手机,在完成手中工作后,方可回电。(如果紧接着有客人等候,则接听或回电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且手机一律调振动档。3、对待客人,不可因客人的身份、服装等而有不同态度,应以和蔼、机敏的的态度来对待。4、当客人进店时立刻打招呼问候。5、即使客人进店时默不作声,也应积极上前问候。6、如果因工作关系使某些客人被怠慢,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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