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年华车库停车协议.doc:..水木年华车库停车协议甲方:重庆市木鱼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67135333甲方代表:水木年华管理处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 联系电话: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重庆市木鱼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产权位于水木年华小区的全部停车位委托给甲方指定的甲方代表水木年华管理处进行经营管理。现乙方因经营需要租赁水木年华小区的车位用于乙方客户临时停车,双方木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 租赁期限及方式:1、 该协议的期限为壹年,即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2、 甲方将水木年华车位临时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客户临时停车使用,乙方客户的车辆进入水木年华小区停车库的计费方式采用临时停车计费方式。二、 停车收费支付方式车辆在驶出水木年华停车库时,收费系统会根据车辆的停车时间自动计时计费,产生停车费用后,乙方客户可凭乙方提供的停车优惠票冲抵或减免临时停车费用,每张优惠票(代金券)可冲抵3元停车费,优惠票可叠加使用,优惠票(代金券)冲抵后不足部份由乙方客户自行支付,该停车优惠票不找零,也不能兑换现金。三、 关于停车优惠票(代金券)的结算方式在次月5日前,乙方应派固定的财务人员到水木年华管理处客户中心进行优惠券结算。结算后的优惠券金额按8折计算支付,由甲方出据收费据(甲方不提供发票,乙方确需要发票,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票税金),在结算后3天内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逾期未缴纳,乙方按欠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乙方还未支付停车费用,甲方不再接收乙方客户取车时提供的优惠票(代金券)。四、 关于保证金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本协议签订ZEI,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大写伍仟元整),该保证金不计息,双方终止该协议时,在乙方结清所有的停车优惠费用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五、其他事项1、 乙方应提供停车优惠票的样本给甲方,乙方制作的停车优惠票应具有防伪标识,不易被人仿造、做假,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2、 乙方应每月主动到甲方指定的代表处结清当月所有费用;甲方发现乙方当月的停车优惠票超过5000元时,有权限定乙方在3日内完清该费用,在未结清该费用前,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的停车优惠票。3、 乙方逾期未结清当月费用或累计停车优惠票的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时,甲方均有权拒绝再接收乙方的停车优惠票并拒绝乙方客户车辆进入水木年华停车库,并视乙方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该协议或是否退还乙方的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 乙方所有在车库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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