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乙方2018年3月23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现乙方遵医嘱结束治疗出院回家休息,双方就善后事宜,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发生的医疗及其他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签订日之前乙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各项费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下列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伤害复发医疗费、伤害康复费、后续医疗费、辅助器械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 (大写:¥)(包括乙方因经济困难向甲方借支款项元)。款项赔付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三、甲方本协议签定时支付乙方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元((包括乙方因经济困难向甲方借支款项元),余款甲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乙方开具收款凭据。 四、 乙方收到甲方一次性赔偿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处理之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双方再无牵连,乙方身体或精神上发生的问题都将自行承担后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 六、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基于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 七、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的20%的违约金。 八、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九、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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