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研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一、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理论追溯欧洲近代哲学和伦理学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对人性的探析上,不论是伦理学还是哲学,都想从对神的研究转向对人本身的研究,特别是在伦理学领域。近代,霍布斯首先提出伦理学研究的基础是对人性的研究。他认为“道德哲学就是研究人类相互谈论与交往中的善与恶的科学”[1],因此他从人性的自私为立足点,提出人生存的首要目的是实现自我的保存,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整套的利己主义的伦理学思想体系。他认为人性虽然是自爱的,但理性也是人的一种重要的组成部分,理性能够控制好人的情感和欲望,使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选择性,进而使人脱离自然状态。在理性的主导下颁布了自然法,自然法就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普遍性规则,禁止人们去做有害于自己生命的事情,命令人去保全生命。他的这种以人的自我保存为根本的思想体系,引发了近代许多关于人性讨论的问题,对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是沙夫慈伯利,而不是霍布斯。他在霍布斯的理论观点的基础之上,建构了以道德感理论为基础的情感主义伦理学体系,认为人何以有德这个问题应归结为人的情感。为了能更详尽地阐明自身的思想,沙夫慈伯利认为最先要解决的,就是道德和宗教之间的关系问题。哈奇森系统化了沙夫慈伯利的思想,继承了沙夫慈伯利的道德感理论,然而他的思想和沙夫慈伯利并不相同,他的道德感理论是更为纯粹和理想化的。在他看来人的道德具有先天性,根源于人天生就有的内感官——道德感。因此,哈奇森首先对人的知觉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提出人心中的一切观念,都来自于感觉和反省。而人的知觉分为两种,一种是对物质利益的知觉,一种是对善恶美丑的知觉。他认为这两种知觉之间的区分,对人而言是自然的,根据自身的体认就可明了。因为对物质利益的知觉引起了人对物的占有欲望,而对善恶美丑的知觉则直接引起人们的快感和恶感。所以他说道德上的善、恶的感觉对人而言也是自然的。巴特勒则主张对伦理学问题的探讨不能仅仅止于对动机的讨论,而必须涉及人的实践行为。巴特勒总结了过去两种研究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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