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制度
制度名称
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母公司”)的投资管理,规范子公司投资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维护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中所规定的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子公司发生的,超出子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投资及审批权限的项目。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4条母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重大投资项目管理的审核监督机构,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和监督。董事会投资管理相关的委员会可对子公司的投资项目提出建议。
第5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委派董事应及时了解项目信息并向母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6条子公司总裁是重大投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实施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子公司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7条子公司投资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拟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项目的筛选、可行性论证、筹备及评估工作,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8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相关工作,包括投资方案的效益评估、财务可行性论证与分析以及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委派总会计师负责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定期向母公司汇报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并协助母公司对项目进行评估。
第3章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第9条子公司管理层提出投资意向后,由投资项目负责部门进行项目筛选及可行性论证,形成投资项目申请书(包括投资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报子公司总裁办公室。
第10条子公司总裁办公室组织办公会议讨论研究,进行初审。委派董事将投资项目资料上报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根据金额和风险大小不同,交由不同级别机构进行审议并出示意见。董事会办公室将母公司意见以书面文件形式下发给委派董事。
第11条子公司总裁办公会初审通过后,形成请示审批表(包括投资项目申请书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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