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名称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经营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由母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子公司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对其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2章审计范围及目标
第9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内部审计涉及下列事项。
。审查其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健全和执行情况。评审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包括大修理、技改)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审计工程的概、预、决算,核实工程造价,审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基建工程的效果。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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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就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特别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分析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服务。
第11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审查和评价活动,向子公司经营层提供分析评价的建议和报告,改善子公司运营,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实现子公司经营目标服务。
第3章机构及职责
第12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由公司董事长、董事、审计监察部门经理及熟悉审计业务、具备审计能力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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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母公司审计部为实施对子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机构,对母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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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向公司决策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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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等审计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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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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