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和努力遵循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第三条在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两级管理体制。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全面负责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各设区市社科规划办(社联)、省直科研机构、中央驻省单位、高等院校、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省属学术团体,受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和选题第四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主要采用发布中长期课题及年度重点和一般课题指南进行,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方向和范围自行设计研究课题。第五条省社科规划项目指南的选题由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向全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广泛征集,经汇总整理后提交各学科组专家筛选,报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发布。第六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要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和学科建设,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突出江西地方特色,立足江西、研究江西、服务江西,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服务。第七条省社科规划项目主要设置六种类别,即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学科共建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重大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需要和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而设立,一般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可以根据课题指南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联合攻关,鼓励加强学科前沿问题研究,鼓励积极关注现实性、应用性问题研究。根据需要,对少数重要研究课题,作为委托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审定,单独立项,委托研究。第八条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计算机软件、理论性视听作品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专著一般为1—3年。第三章规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审批第九条省社科规划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申报者根据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发布的《课题指南》和《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单位或指定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第十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各设区市社科规划办(社联)、省直科研机构、中央驻省单位、高等院校、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省属学术团体,具体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省社科规划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申报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项目申请书》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诺提供研究条件、课题管理服务及信誉保证。在认真审核基础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时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第十一条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主持或承担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均可申请。2、申请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者,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至少承担过1项省社科规划项目,并已完成。申请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学科共建项目,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未达到上述要求,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3、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组的负责人。课题组只设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能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在其原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规划项目没有完成之前,不得申请新项目。5、申请自筹经费项目和学科共建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第十二条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在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后,提交各学科组评审。评审专家从省社科规划办公室设立的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