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般纳税人一、商贸类(一)要求:1、新设企业:注册资本350万元以上,实际经营地址100平方米以上,企业员工50人以上。2、原有企业:(1)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2)银行开立结算账户。(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4)在证。(5)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6)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设置规定的有关基本账户,按有关增值税核算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7)能按税务部门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正确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报表资料。(8)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税源户的企业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税务部门报送专门的数字资料。(9)能按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二)办理及审批流程:1、申请时限:新设企业:(1)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且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对虽已办理税务登记,但仍在筹建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在其正式开业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原有企业:申请时限: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指公历年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申请时需报送的资料及证件:(1)申请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税务登记副本;(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财务人员专业证书复印件;(5)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6)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开户证明;(7)经营场所证明;(8)企业上年度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9)分支机构未在本市办理法人登记的,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还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10)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填报。3、审批流程:二、生产加工类(一)要求:1、新设企业:具有实际生产基地、办公基地;具有生产能力,产品及样品;员工在8人以上;通过环评的生产型企业。2、原有企业:(1)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2)银行开立结算账户。(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4)在证。(5)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6)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设置规定的有关基本账户,按有关增值税核算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7)能按税务部门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正确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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