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及重点传染病管理我国1986年以来的部分公共卫生法律法规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7年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3年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早獭卫生管理办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6年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血站管理办法1999年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2年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办法2004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原《传染病防治法》新《传染病防治法》共分七章41条共分九章80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第一章总则共12条第二章预防共12条第二章传染病预防共17条第三章疫情的报告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共3条和公布共9条第四章控制共8条第四章疫情控制共11条第五章监督共3条第五章医疗救治共3条第六章法律责任共5条第六章监督管理共6条第七章附则共2条第七章保障措施共6条第八章法律责任共13条第九章附则共3条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原因传染病防治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双重威胁应对挑战建立完善公共卫生体制需要效率透明性协调性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基础良好的立法环境实践基础法律基础理论基础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目的强调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突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将预防的关口前移。强调医疗机构在预防传染病中的基础地位,真正做到防治结合。完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完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规范传染病的救治活动。加强传染病防治的保障制度建设。修改后的主要特点明确提出了机构和体系的建设明确提出了财政保障措施强调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多明确规定了各级业务机构的职责措施规定得详细,便于直接操作法律授权多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的五大突破(1)突破了传染病防治机构职责不分、层次不清的老问题,优化了传染病防治职责严格区别,赋予不同职责相互联系,但又有制约上下不一,明确分工职责法定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的五大突破(2)突破了单一的疫情报告模式,对疫情信息渠道实现了多样化特别报告常规报告相互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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