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审批表》填写说明本《审批表》需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或缺损;《审批表》编号如10**********-1前5位为学校代码;第6、7位为贷款学生入学年份,比如:05、06、07等;第8、9位为院系代码,2位组成;第10--13位为贷款学生流水号,由4位组成,流水号学生不填。第14位为-,居中,不得用下划线;第15位为1或2、3、4,即首次贷款全部为1,第二次为2,余类推;《审批表》(范表)中红色字体为必填项,绿色字体中确实无法填写的,数字填“0”,文字填“无”。申请人姓名要与身份证、学生证和学籍档案上的姓名一致。学生只能申请当学年的学费,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限学费)。第一笔贷款必需于毕业后第三年年底前还清。贷款金额如果大写必须规范: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通讯地址要与贫困证明公章所在地一致。《审批表》中“贷款期限”待合同签订后填写。部分学生贷款有关材料无法及时报回问题的解决意见院系认定学生贷款资格和条件后,上报贷款学生的审批表汇总表。学校审查认定学生贷款申请资料后,按照拟定上报教育厅学贷中心和银行。学生有关材料贷后限时补交学校将《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中贫困证明和家长承诺书的样表提供给学生。学生据此样表尽快办理贫困证明和家长承诺书后,一并将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交回学校(限定时间为10月15日前)。学校将交回材料与《审批表》整理一并存档。学生交回材料中若有作假现象,将记录在案,并取消今后任何资助。助学贷款承诺书、贫困证明注意事项:贷款本人的姓名或监护人姓名等,必须用标准汉字,不得简写;本人姓名应与身份证相同,监护人姓名应与《申请审批表》中联系人的姓名相同,不得音同字不同;本人姓名、直系亲属姓名不得涂改。贫困证明上必须注明家庭经济贫困。如果只写父母下岗或务农,而没有写明家庭贫困,属于不合格证明。证明的出具日期应为当年,并且不得涂改。证明必须由乡镇级政府、民政部门或街道加盖公章。出具证明的乡镇村或街道,应与《申请审批表》的通讯地址保持一致。逐级申报审批加盖公章的,上级部门应写明“情况属实”。如只写“XXX是我乡(镇/居民区)居民”,则不能说明证明的真实性,属不合格证明。以上注意事项,请各班主任复审时严格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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