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荣誉我争取法律作为治国之本,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是人民的保护伞。生活中,我们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在学校,没收学生物品、体罚学生都是违法的;在商场搜身、强迫消费是不可行的;在家里,家长管教也要讲分寸„„在我们身边,也有这样的法律小故事。记得在小学五年级的时候,我参加过一次学校的征文比赛。我经过几天的精心准备,终于完成了,我把它仔细地誊抄在作文纸上,交给了老师。可是,过了一个星期,依然没有征文的消息。一天下午,我去问老师关于征文的事。老师说:“征文的名次已经排出来了,你获得了一等奖,写得不错!”我又好奇地问:“既然出来了,为什么学校不公布呢?”“这种排名是不必让你们知道的。”“那么获奖证书呢?学校怎么也不发?”我依然不甘心。“证书吗?我也不清楚会不会发。”我觉得自己这几天的努力都白费了,很是伤心。我同学看到我伤心的样子,说我虚荣心强,“不就是一个证书吗?有啥了不起!”但我不这么认为,我找到班主任老师,向他说明情况和要求。在班主任老师的帮助下,我终于从学校领取了属于自己的荣誉。因为,荣誉权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合法权利,并非学校或者老师的“恩赐”,对于应授予未成年人的荣誉称号,学校或者老师没有权利以任何借口剥夺。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法律也规定了“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由此看来,法律的确可以保护我们,但我们也需要共同自觉遵守法律。这样,世界将会变得多么和谐!小丽家庭风波在我的邻居小丽家里,一年四季“晴朗”的日子少,阴云的日子多,还时不时地来一场“暴风雨”。这不,今天我陪小丽放学回家,一进门,便发现她的家里气氛不对,冷火熄灶的,有种阴沉沉的压抑感。爸爸坐在沙发上抽闷烟,妈妈坐在椅子上生闷气,看样子她家的“暴风雨”又要来临了!我站在门前不敢进去。一般人不知道在小丽家里爸爸是“皇帝”,他的权力至高无上,谁也不敢招惹他。他在市场做生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赌棍”。为了打牌,他把什么事都甩给小丽的妈妈,当起“甩手掌柜”。小丽的妈妈一个人忙里忙外,累死了,有时难免数落他几句,他就大发雷霆,动不动就打人。小丽的妈妈多少次被打得鼻青眼肿,可她从不对外人说。因为我是小丽的好朋友,又邻居,所以小丽都跟我说。面对小丽爸爸的暴行,小丽和她的妈妈敢怒不敢言,只能躲在一旁偷偷地流泪。果然,小丽的爸爸说话了:“你吃你的饭得了,来喊死,害我输了两千多!”“你每天只知道打牌,你到底还要不要家?”她的妈妈也不甘示弱。“我一个大男人,还要受你的管制不成?”“好!我不管你!你干脆死到外面别回来!”“我警告你,下次再干涉我打牌,我对你不客气!”“你打啊,打死我你有什么好日子过了!”„„他们你一言,我一语,争得面红耳赤。小丽的爸爸突然气冲冲地站起来,揪住小丽妈妈的头发就往墙上撞。“爸爸,别这样!”小丽上前抱住爸爸,可他像一头发怒的狮子,一把推开小丽。又对小丽的妈妈拳打脚下踢。她的鼻子流出血来,她哭泣着,可小丽的爸爸还不住手„„。怎么办?怎么办?左邻右舍根本说服不了爸爸!小丽的心里想着。情急之中,我突然想起前几天警察步步到我们学校上法制课,其中讲到了家庭暴力,这不是典型的家庭暴力吗?我要用法律武器帮助小丽和她的妈妈!我让小丽说:“爸爸,我要报警啦!”“你报呀!你们俩一个鼻孔出气!”我拨打了110,10分钟后两位警察叔叔来了。小丽的爸爸住了手,铁青着脸,一言不发,小丽的妈妈哭诉了事情的经过。警察叔叔要把小丽的爸爸带走,他理直气壮地说:“我又没犯法,你们任什么抓我!”“你打妻子,起码一条就违反了《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还不犯法吗?”“我打我老婆,用不着你们来管!”他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我们不但要管,而且要一管到底!”两们叔叔不容分说把他推上了警车。警车呼啸而去,小丽满脸痕。第二天,小丽和他的妈妈去派出所看她的爸爸。一夜没睡的爸爸耷拉着脑袋,坐在椅子上,会没有了昨天的嚣张气焰,见小丽们来了,他很不自然,低声对妈妈说:“对不起,都是我伤害了你和孩子„„”小丽的爸爸流出了羞愧的泪水。由于小丽的爸爸认罪态度好,警察给他上了一堂法制课后,便回了家。从那以后,小丽的爸爸“老实”多了,再也不敢打人打牌了。这是小丽家的一次家庭风波,也算是我和小丽利用法律武器调解他们家庭矛盾的一次英雄壮举吧!智斗小偷全车出力做人离不开良知;行为离不开规范;生活离不开法律。我们耳边常常会听见这样一类词语: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遵纪守法、依法自律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可就是有这样一类人,目无法律,以身试法,甚至公然对抗法律。我就曾遇到过这种知法犯法的人。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一天,我坐公交车去我的大姨家。车上,虽然播放着欢快的乐曲,可由于旅途的颠簸,每个人都昏昏沉沉。当车子到达一个站时,上来一个青年男子,上来后靠到了一位抱着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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