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方案.doc:..xxxx年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滨湖新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新区旅游市场的监管,推进新区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旅游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按照“统一规范、依法行政、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工作方针,突出衡水湖湿地公园、广场码头、梅花岛、沙滩浴场等重点旅游景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市民出游以及来衡水湖旅游观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新区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二、 整治范围(一) 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整治旅游景区、景点中的商店、饭店、酒店。(二) 旅游交通枢纽。检查十八路车站、码头出入口等旅游交通枢纽地点的商店、饭店、酒店。(三) 旅游定点单位。检查旅游定点商店(购物点)、饭店、酒店。(四) 旅游相关市场。检查旅游纪念品市场、烤鸭蛋市场特产品市场、景区(景点)购物市场、摊区等。三、 整治内容(一)加强旅游市场准入管理1、检查旅行社是否证照齐全。旅行社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有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执照的行为。2、检查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条件。是否抽逃注册资本,是否按照核定的地点、范围、期限经营。3、检查旅游商店、饭店、酒店等旅游购物服务场所及其他旅游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质和登记事项。4、检查景区经营者是否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二)加强旅游商品的管理1、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属原产地产品,是否存在伪造产品,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问题。2、 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有假冒商标、绿色食品标志等问题。3、 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4、 是否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5、 是否经销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6、 是否经销“三无”商品。7、 是否经销“三期”不全商品。8、 是否经销过期变质商品。9、 进口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三)加强旅游经营行为的管理1、 检查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证。2、 检查经营旅游食品的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3、 检查经营旅游商品是否建立购销台账。4、 检查经营旅游商品索证索票是否齐全。5、 检查经营商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信誉卡。6、 检查经营者是否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欺客宰客、缺斤少两等行为(四)加强旅游合同的管理1、 检查推进旅行社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外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 检查补充合同、行程单、店堂告示等是否有“霸王条款”。3、 检查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时,是否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4、 检查旅行社是否按照合同履约,是否存在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5、 检查是否有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五)加强旅游广告的管理1、 检查是否存在旅行社利用广告对旅游者作虚假承诺欺诈游客或做虚假宣传的行为。2、 检查是否存在中介机构利用广告在办理签证、护照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旅游者行为。3、 检查是否存在旅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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