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通知各系、各总支(直属支部):为了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建工职院[2010]12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系认真做好相应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对象具有我院学籍的高职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好;,一学年内无补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80分;、法规,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属于下列特殊情况者:(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父母双方下岗还未实现再就业,难以维持基本生活;(3)家中父母由于长期生病卧床或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十分困难;(4)家庭遭受重大事故或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十分困难。(5)边远地少数民族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等级学费减免分为三个等次,即学费减免5000元、学费减免3000元、学费减免2000元。原则上其比例分别不超过在校高职学生总数的3‰、6‰、9‰。四、,并递交《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及相应的困难证明材料;,提出初步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提出学院减免学费的学生建议名单,将建议名单报院务会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学费减免名单和减免金额。。五、材料上报各系请于10月23日前将《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纸质版)及《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部,电子文档请传送至E-mail:。六、,各系应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如发现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视其具体情况可追究具体工作人员及领导责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华东重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各项工作进行统筹考虑,通过不同的资助形式相互补充,从而达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目的。附件:1.《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2.《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申请学费减免学生情况汇总表》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附件1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姓名系、专业性别班级民族学号申请类别一般困难特困家庭详细地址(邮编)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收入来源及数额(月)父亲母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元)申请原因□孤残家庭□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烈士或优抚家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退伍转业(复员)军人困难原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签名:已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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