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1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加工、存放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与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图片介绍:企业外貌、与生产各环节相关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图片按照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编排。,派员对企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兽医卫生条件、生产加工工艺、废弃物处理,2并核定生产、加工、存放进境动物产品的能力。,向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考核报告和企业有关资料两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报总局批准。必要时,可在向总局报批前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企业进行复核。检疫审批按规定应事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称《检疫许可证》)的进境动物产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的程序办理《检疫许可证》。,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以下单证: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的,《检疫许可证》第一联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3)贸易合同、产地证书、信用证、发票等单证。,审核报检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真实,所附单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并核对货主提供的《检疫许可证》第一联正本与《检疫许可证》第二联是否相符,在第一联背面的核销表上核销实际的进口量,核销工作由两名工作人员完成;电子报检随附单证的审核由施检人员在3收取随附单证时实施。,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货物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伪造单证的,应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港口,途经国家或地区,查看运行日志。、封识与所附单证是否一致;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产地。包装、唛头标记是否相符;,容器、包装是否完好。,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方可卸离运输工具。,须实施防疫消毒的应及时对运输工具的相关部位及装载货物的容器、包装外表、铺垫材料、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如下原则办理:《检疫许可证》要求调离到指运地检验检疫的,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2-1-2),调离到指运地,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2-l-l),同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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