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巢政办秘〔2016〕72号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十三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巢湖市“十三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2016年4月29日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6月3日巢湖市“十三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巢湖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畜禽污染减排,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优先、规范管理、关改并举、稳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美丽巢湖建设。二、整治措施(一)落实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6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对禁养区内的全部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实行拆除或关闭;对限养区、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完成配套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结合环保规划,制定路线图,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出台完善“三区”划定方案。(二)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养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督促养殖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做好干清粪、污水沼气处理及粪便储存场所防渗、防雨淋等粪污处理与利用。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资金扶持。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类施策,统筹管理,整体推进。市环保局、农委等单位要按照污染治理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出台污染治理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三)建立畜禽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管理,一律禁止新上规模养殖场,市规划、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一律不得进行相关审批,市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运行污染设施的养殖企业从严处罚。市农委要加强行业管理,确保生态环保健康养殖。市环保局、农委等单位要抽调人员分片包保,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月报和季调度制度,每月由市农委负责汇总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度,每季召开调度会,推进工作开展。三、工作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4日-5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印发<巢湖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13]140号)要求,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分类,对已获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和财政资金扶持的场(户)要分类说明;市农委负责设计统一表格,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到一户一表、一本清册、图上标明、制成PPT,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5月25日前完成摸底上报,市农委进行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二)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6月1日-20日)。各乡镇、街道要分别召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动员会,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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