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入股持股基础知识----内容摘自互联网台湾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台湾是员工人股制度实行得比较完善、比较成功的地区。分红入股是企业将应发给员工的红利改发为本企业股票(权证),从而使员工不但分享企业盈余的红利,而且获得企业的股权。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分红入股的意义分红入股应可分为"分红"、"入股"、"分红入股"三个层次,兹分别说明如下::a分红的概念分红,亦称利润分享,即分配红利的简称。1899年在巴黎举行的"国际分红会议"中指出:"分红是指企业单位提拨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给该企业单位一般被雇员工的报酬,此种报酬按自由协约的计划,事先订定提拨的比率;比例一经决定,即不得由雇主变更"。美国芝加哥大学罗勃·桑纳德教授对分红定义为:"所谓分红,简言之,是指受雇员工在其正常薪资之外,分配一部分雇主所得的利润而言"。杜功壁先生亦曾指出:"公司每营业年度终了,经过决算,如有盈余,通例先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提存法定盈余公积,提列定率股息后,余数即为股息及红利,是股东出资的报酬,若让出若干嘉惠员工,即系分红。"在台湾公司法规定,公司无盈余时,不得分派股息及红利。但法定盈余公积己超过资本总额50%时,或于有盈余的年度所提存的盈余公积,有超过该盈余20%数额者,公司为维持股票的价格,得以其超过部分派充股息及红利。由此可知分配红利的限制。、生产奖金的比较部分人士误认为年终奖金即是分红,乃因年终奖金与分红,同为员工分享企业经营的成果。事实上,两者之间仍有不同之处,兹分析比较如下:第一征税与否:年终奖金可以费用科目出帐,公司不扣营利事业所得税;而分红系盈余分配,一般均须先扣除营利事业所得税后再行分配。第二计算基础:年终奖金通常是以若干个月的底薪计算,公司可按月提拨准备,不论公司年度盈余多寡,员工年终奖金均予发放,对员工而言,相当于是一笔固定收入;而分红则就年度盈余按员工的职位、工作绩效、年资……等多项基准,作为计算依据,多赚多分,少赚少分,不赚不分。第三发放时间:年终奖金一般均在春节前发放,也有在年度中分次发放;而分红则因企业多数采用历年制,待公司年度决算、会计师查帐,再经董事会决定,分红时间总在春节以后。生产奖金与分红亦不相同:所谓生产奖金系指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因工作效率提升,达成预定产量,改进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或增进服务效能等方面,有显著成就或重大改进,而使企业获致预计外的利益,基于利益共享,激励劳动效率的原则,于预计外的利益中,提拨若干作为生产奖金。由此观之,生产奖金虽与分红均可使员工增加收入,惟前者系依员工工作业绩,给予个人或团体在工作上的奖励,并无普遍性,而分红则为企业盈余的分配,凡属该企业的员工,均可享受。,员工入股应符合下列要件:(1)员工入股,其取得者须为服务企业的股票,既为使员工取得服务企业的股票,必依公司制度办理。惟就美国实务观察,其为防止股价暴跌及分散投资的危险,员工入股已不限服务企业的股票,包括公司债券或其他公司的普通股等。然依台湾施行此一制度的情形,仍仅限于员工取得服务企业的股票。(2)参加入股者必须为公司的员工:一般均以公司的正式员工为限,部分企业则以公司职员在公司服务有一定年资以上的员工为入股对象。至于临时人员,不在入股之列。至于员工取得股票的来源,一般系由雇主预付工资协助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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