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按照市安委会2016(15)号关于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定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切实消除我校驾驶人在机动车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技术状况或人为因素导致的道路安全事故隐患,避免机动车在突发状况下对单位财产和他人带来损失和影响,现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第一条驾校部门负责人、技能培训部(教练员)、部门(安全科)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部门及班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运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是针对各岗位隐患排查缺乏系统性、周期性、持续性的问题,对建立隐患班组(教练员岗位)日排查、部门(安全科)周排查、法人(主要负责人)月排查三级排查治理制度(以下简称“日周月”排查制度),整体提升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为我校事故防控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第四条驾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科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在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隐患治理机制。对必须立行立改的隐患,要每天清理,确保每周整改有进展;对需要认真研究并多方联动整改的隐患,要每周清理,确保每月整改有进展;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或与驾校联动整改的隐患,要每月清理,确保每季度整改有进展。通过各级分口把关,形成隐患整治监督的闭环管理。第六条班组日排查清单。班组排查主要由班组组长单独实施。排查内容主要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班组排查根据实际分别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班组(组长)日排查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行车前:检查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设备、设施运行及工具完好情况;(车辆喇叭、灯光、雨刮、油、电是否完好);行车中:观察各种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安全部件(轮毂、制动等部位)是否正常;消防、防护用品是否有效;其他应排查的内容。收车后:油、水是否欠缺;机械部位是否严重磨损及其它变化;车辆停放位置、环境是否安全合理;车辆是否安全关闭;第七条部门(安全科)周排查清单。周排查由部门(安全科)责任人负责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班组日排查制度执行情况;班组作业中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班组其他管理。日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驾驶员资质等情况。第八条法人(主要负责人)月排查清单经理。(主要负责人)月排查由驾校校长负责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科室当月排查计划工作及完成落实情况。各科室对人、车、路、环境等管理对象排查计划执行及完成落实情况。排查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及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情况。第九条“日、周、月”的时间周期,是对各班组、部门和经理三个层级隐患排查频次的最低要求,即班组的排查每天至少一次,部门的排查每周至少一次,法人(主要负责人)的排查每月至少一次。第十条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月度安全考核。对积极发现、报告和消除隐患的有功人员,月度考核时在考核结果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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