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编号:甲方(特许方):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电话:0757-22613565邮编:528300乙方(被特许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 鉴于甲方系依法设立的负责BEST2C至上优品垂直电子商务渠道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对接工作,乙方拟向甲方申请特许经营权,现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第1条定义非经合同另有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1、“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的BEST2C至上优品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2、“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BEST2C至上优品品牌活动的经营实体。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特许标识”,是指甲方所有的且乙方无权擅自使用和修改的,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广告等。 4、“特许产品”,是指带有BEST2C至上优品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件、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第2条特许经营授权1、双方确认,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拥有BEST2C至上优品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BEST2C至上优品特许经营权。2、双方同意,由甲方将指定中国湖北省区域(下称“特许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非独占性地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或开立分店或于特许区域之外经营。第3条特许经营期限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期限为3年,从2011年09月25日起至2014年09月24日;乙方申请对特许经营期限进行延期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延期合同或补充合同。第4条特许经营费用1、加盟费: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求返还加盟费。日内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月2、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第5条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元,以确保本合同的充分实际履行。,若其未能充分实际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保证金除用以扣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违约金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第6条特许标识的授权与使用关于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产品的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证书、编号及其授权和使用由双方另行约定。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不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标识。乙方承诺,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特许标识或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第7条特许经营权获得的条件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经甲方认可,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且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加盟店持续、正常、有序经营;加盟店符合特许经营体系及甲方规定的其他标准。未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甲方有权取消已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第8条加盟店的设立1、乙方确认,其仅有权依照第二条的约定在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常开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加盟店的营业地,不得延期开业。2、乙方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3、因加盟店的设立、装修、开业、经营等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9条加盟店的运营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及时传递资源、政策、市场等信息,且为确保甲方企业形象设计的统一性及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甲方的发展规划,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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