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rf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2011〕20号 市、区质监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管桩)的质量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和湖北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2008,以下简称《规程》)及配套的图集生产的管桩。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标GB13476-2009和《规程》,按照有关规定选用管桩。三、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程》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的要求加强管桩的质量控制管理。四、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建设单位应按《规程》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预应力主筋的数量及直径、箍筋的直径及螺距、箍筋加密区位置及长度、预应力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桩身混凝土均匀性、桩身混凝土强度、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各检测单位必须按新标准的规定作出明确的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管桩,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五、各质监机构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加强对管桩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将不合格产品清退出场;已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管桩的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进行处罚。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市城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166号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文件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加强管桩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各区建设局要于近期组织一次辖区内使用管桩工程的专项自查,检查重点是层数超过18层以上(含)的高层建筑,并将自查情况于7月15日以前报市建管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管桩)自2002年进入我省以来,因其具有单桩承载力高、抗弯抗裂性能好、施工便捷、造价经济等特点,广泛地应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2008年8月,为规范管桩的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省建设厅联合颁布了湖北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2008(以下简称《规程》)。但近些年来因管桩生产质量良莠不齐、建设与设计单位盲目选用、施工与监理单位控制不严、桩基检测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桩基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工程质量安全留下重大隐患。为了加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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