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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行政法学》行政复议.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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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行政法学*某县一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淮河流域的一河流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向河流内排污,受到某县环保局的查处。县环保局责令造纸厂纠正违法行为,对该造纸厂处以4万元的罚款。造纸厂认为罚款过重,应当通过什么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课程导入行政争议解决办法行政救济行政机关救济司法机关救济*国家机关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救济**第八章行政复议学习目标:学习要求:要求通过案例分析讨论,把握行政复议的概念、受案范围、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管辖等内容。本章学习行政复议理论与实务的有关问题,为在实践中运用好行政复议制度打下知识与能力基础。*本节课授课内容第一部分如何做案例分析第二部分讲解本章案例分析*第一部分如何做案例分析一、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知识 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这是做好行政法案例分析的基础。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结合所学行政法学理论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围绕案例的行政争议展开分析三、掌握答题技巧(一)要明确答案(二)说明理由分三步:1、说明法律依据;2、联系本案案情;3、得出结论。*第二部分案情介绍:2005年4月,《重庆与世界》杂志社与石柱县地方志办公室签订了编辑《石柱企业风采》的合作协议。杂志社派职工成勇将《石柱企业风采》书籍送到石柱县志办交货后,由石柱县志办招待成勇吃饭喝酒,之后又与本案原告蔡玉葵一道去“小鸟清河”茶楼消遣。因成勇去搂抱蔡玉葵遭到蔡的拒绝,为此,双方发生了抓打行为,后经110警察出面制止。蔡玉葵致成勇轻微伤害后,主动派人在医院护理,并支付了成勇在受伤后的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对民事赔偿部分愿意按规定给予赔偿。案例一蔡玉葵不服重庆市 公安局治安行政复议决定案*案例一因双方对民事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未达成协商意见。2006年3月20日,石柱县公安局对蔡玉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蔡殴打成勇致成轻微伤,决定处以罚款200元。成勇以该处罚偏轻为由不服,于2006年5月12日向重庆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月17日,重庆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石柱县公安局对蔡玉葵处罚畸轻为由,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目“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规定,决定将原罚款200元变更为治安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蔡玉葵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遂提起诉讼。*案例思考1、什么是行政复议?本案中成勇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2、本案中行政复议参加人都有哪些?3、重庆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通过对案情的分析,我们需要思考三个问题:蔡玉葵石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成勇(受害者)重庆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蔡玉葵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殴打成勇罚款200元申请行政复议改为拘留7日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诉讼*(1)行政复议的含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机关以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救济【法理分析】打人案例1、什么是行政复议?本案中成勇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救济(行政复议)司法机关救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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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