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认价规则(稿)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为了促进生产进度、为了规范材料认价,特制订本规则。1、材料认价遵循先认价后采购等原则;2、本规则的涵盖范围包括除主体工程的钢材外的所有认价材料;3、由施工单位提前不少于 20天向监理申报材料认价;4、监理和甲方在收到申报认价后,需在 15天内完成材料认价审批,并返还给施工单位;逾期不回复,可视为默认施工单位申报的认价;5、施工单位收到认价单审批后一般的材料采购应当在 5天内完成,尽量降低价格波动的风险;按批采购的材料在现场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尽量提前采购;6、每次材料认价的范围可采用时间阶段或使用部位的方式来确定, 以方便区分和界定为原则;7、材料认价的价格标准应考虑到材料原价、税金、运输、装卸、采保、质保及认价范围内的价格波动的因素;8、钢材的采保费率应按 3%考虑,其他材料的采保费率应按 5~8%考虑;质保及价格波动的费率宜按3~5%考虑;9、甲方及监理认价审批后 5天内,材料市场价涨幅高于审批的认价,施工单位申请重新认价,施工单位的工期给与顺延。10、施工单位收到认价审批后必须及时采购, 5天后材料价格涨幅高于认价 5%以内甲方监理不给予重新认价,由施工单位承担因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损失。11、施工单位收到认价审批必须及时采购, 5天后材料价格涨幅高于认价 5%以上施工单位应当申请甲方和监理重新认价,由于认价迟滞给施工单位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与顺延;、材料认价规则一般情况相关各方都应遵循,如遇到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材料认价规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