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保护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上级人社部门和群众的监督。第四条县以上政府人社(职称)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第二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最高职务等级控制和定期审核制度。省人社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状况等因素,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宏观调控。第六条各级政府人社(职称)部门负责审定和调整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在上级人社职称)部门审定批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最高职务设置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的性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对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级别、数量进行合理安排和明确规定。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第八条事业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特点,具体制足本单位各类、各等级、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聘任条件合理。第三章聘任条件和程序第九条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一) 具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通过评审和考试、考核认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或经批准试行“以聘代评”的;(二) 能全面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三) 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徳和行为规范;(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尚未达到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除外);(六)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聘任条件。第十条受聘人员除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程序如下:(一) 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用人部门要求和聘任有关事项;(二) 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岀申请;(三) 单位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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