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巴南教委发〔2010〕114号巴南教委发〔2010〕114号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区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名师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09〕1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将启动新一轮区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所有2009年被确定为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在职教师和市级骨干教师。二、评选标准(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言行堪为师表,2009年度职业道德考核达到优秀。,敬业爱生,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二);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系统扎实。。、新经验、新技术和专业新规范,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独到之处。、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听课和评课能力。,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在区内同学科教师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能熟练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与学科教学整合。(三)。,并取得良好效果。。撰写的论文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交流或报刊杂志上发表;编撰的教材、专著被正式出版;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并得到有效推广(以上必备其一,多者优先)。,并被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的教师,学校可优先推荐。三、评选名额2010年拟评选认定区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20人。四、评选办法(一)评选组织机构评选工作由区教委统一领导,区教委组织人事科和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专家评审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各学校应成立区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小组,由校长或分管教学的校长任组长,负责评选推荐工作。(二)。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参加评选区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根据条件和教师本人申请,学校在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中推荐区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拟推荐人员名单要在学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统一造册将相关人员的推荐材料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科研部,同时要提供证明材料和相关业绩材料。。由“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专家组”具体负责对各评选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者上报区教委审批。。区教委对评审合格名单进行审批,经审批合格者,由区教委颁发《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证书》。五、《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和《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审批表》并附相应佐证材料,附表见“附件2”、“附件3”。、表册均用A4纸打印和复印。佐证材料系复印件的材料由学校审核后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联系人:陈元新;联系电话:66230643)六、做好培养和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区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09〕163号)要求,学校每学年要对区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学校按规定发给相应补贴。学校(单位)在5级、6级、8级、9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时,符合学校(单位)制定的相应层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在任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单位)应优先聘用学科带头人。附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教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通知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24日印发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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