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的报告及事故处理太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王长辉*一、食物中毒的报告为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使政府及时了解掌握事件的真实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造成的危害尽可能减少,国家规定了食物中毒的报告制度。经过多年实践,已初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报告体系。*,及时控制食物中毒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尽快明确中毒的原因,分析发生的规律,为有效地减少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采取防制措施;此外,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为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履行法律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食物中毒的调查与控制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任务之一,*其调查目的是:1、辨别与中毒事件有关的病例;2、查明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3、确定引起中毒的致病因子;4、阐明中毒食品中致病因子的来源及污染的影响因素;5、采取预防措施。在调查过程中若考虑或发现中毒是因投毒所致,应做好案件及时移送。*。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包括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中毒病人发生单位,尤其是集体性的食物中毒病人往往集中在某一个单位,当集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时,肇事单位与中毒病人发生单位(受害单位)就是同一个单位。*,包括工厂的保健站和各级医疗单位。受害者(中毒病人)及其知情人的举报,虽然不是法定的报告人,但也是报告的一个重要途径。*。*,由食物中毒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处理。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品卫生事件报告卡》,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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