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制的理论和实践探讨
一、会计集中核算制的理论
依据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条件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制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不仅在实践上是可行的,而且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
。公共财政理论要求对传统的财政职能进行调整和完善,特别是对财政支出结构、执行方式提出新的要求。财政应该在进一步突出保证国家政权运转的同时,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财政的进入和退出领域,加大社会保障投入、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且,在保证国家机器和行政职能正常运行的同时,做到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建立一个能够调动和激励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性的财政运行机制和财务机制,及时足额收缴财政收入,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财会集中核算制正是按照这一理论,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新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体制入手,对财政资金的组织、预算、分配、执行及使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不仅有效防止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还为部门预算和公共财政改革打下了基础。
。所有者财务是指所有者以其对资本或资金的所有权为基础,对其所委托的资本经营者进行监督和调控,以维护和获得自己利益的一种机制或措施。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所有者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所有者就必须建立所有者财务,对经营者进行相应的监督和调控。同时,由于市场机制无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所有者采取的监控措施应是非市场性质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存在差异。政府和企业经营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目标也存在一定差异。国家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国有企业经营者经营,将财政资金交由各级政府使用和管理,同样也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和调控。实施会计集中制是国家作为所有权人对财政资金的委托代理单位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措施,也是国家作为所有权人应有的权利。
。会计集中核算制利用电子技术成果,将原来分散在各单位的大体相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业务集中在一起,实行会计电算化,由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可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地方政府的理财行为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应该体现经济学的基本精神,以尽量少投入获得尽量多产出,即追求成本的最小化。近几年来,随着预算外资金的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不断完善,传统的地方政府“财务分管”的管理模式,越来越暴露出人力成本、财力成本高的弊端。因此,有必要进行改革,把会计核算这一专业性强的工作从行政单位中分离出来,建立适合效益财政需要的新型财务管理体制和政府理财模式。而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实施,就可以用一个机构、十多个会计代替原有的几十个会计机构、几百个会计人员的工作,不仅减少了机构,精简了人员,还节约了开支和人员经费,其费用支出大大降低。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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